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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申请了一套还建房,然后现在我打算把这个房子给出租出去,然后里面就要约定这个房屋的产权,但是我不知道这个还建房产权多少年,我自己是居住了三年,所以想要请问一下律师,法律上对于这个还建房产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房产纠纷
2019-06-21 09:39: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所以主要看您的房子是什么:
    如果是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其次
    一、我国的商品房住宅的产权为70年,对于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的规定: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 关于夫妻房产约定书
    男方:
    女方: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经协商决定对结婚之后的房屋产权相关问题进行约定 :
    1、现有住房物业产权**处(-***路**号),面积**平方米买入价**万元,现时估价**万元,权证所有人***,(或共有人***)。
    2、该房产是系***的婚前房(或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共同拥有。)
    3、如果,任何一方发生属于个人的借债行为,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该房产进行抵押或变现。
    4、如果,夫妻2人因各种因素选择离婚。此房产
    (a/房子归***所有,但***要按当时房产估值的50%给对方现金。
    b/房子卖掉,按总价**比例归各方双方。
  • 你好,一般来说在建的房子。假如这个土地是集体用力,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目前我国并没有对他规定了一个具体的限期,也就是长期都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商品楼的,那么相应的产权就是70年,如果是商业用途的,那就更短是40年工业用途的就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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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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