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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买一套房子,我已经和中介那边谈的多了,因为是二手房,所以我想要和那个卖房子的人再单独签一个购房合同。我想请问一下,那是这个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签订这个购房合同之后。不能不能够拿着这个和。我去请求他把那个钱给我呢。

房产纠纷
2018-04-20 15:54: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 您好!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一下事项:1、实地考察房屋,看看是否符合自己的理想型,2、到房管局进行查册,看看是否有其他权利人;3、协商房屋价格及税费缴纳问题;4、违约责任一定要协商好,5争议管辖条款要利于自己进行诉讼或仲裁。
  • 答:这里边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一定要写明房屋的地址和面积等基本情况、示意图,并写明价款的给付情况,约定违约责任,尤其是对方无法按时交付的责任。最后,双方亲笔签名,写明日期。为了稳妥起见,您可以和对方约定定金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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