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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要和妹夫离婚了,原因是妹夫在外面有了小三,我的妹妹特别的伤心,因此,要和妹夫离婚,而妹妹因为跟妹夫结婚,一毕业就没有工作,资金来源都是妹夫给的,想问下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可以要求净身出户吗?

民事相关
2019-07-01 03:40:0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存在出轨的情形,你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可以申请提交对方出轨证据,在此基础上对男方是可以少分或者部分的。当然如果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或者构成重婚的,你们还可以申请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证据的,一般是双方平分。
  • 一般来说,如果男方在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所以在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适当多分一点财产给无过错方,也就是多分一点钱给女方,但是你所说的净身出户,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男方出轨就要净身出户。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你好,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实践经验,一般不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 你好, 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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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