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您阿姨丈夫的行为符合《婚姻法》中第四十六条中的有关于“非法同居”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他在离婚的时候属于过错方
另外,《婚姻法》第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男方此时不得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对其予以支持,即使过了此项期限,您的阿姨也有优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权利,并可以依法向其丈夫索赔,具体数额要通过法官的判断决定,目前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
希望对您有帮助
-
你好,按照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原则上你阿姨的劳动不能申请离婚的。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可以受理。但是法律上不存在哺乳期赔偿的,如果没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节的是不能主张赔偿的。
-
你好,按照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原则上你阿姨的劳动不能申请离婚的。
-
你确定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她丈夫出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50000元的精神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