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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购买了一个契约型基金,现在已经逾期。基金管理人(GP)的公司(简称A)通过自己控股和控制的项目公司(简称B)已经在仲裁中胜诉了融资方(简称C),目前正在执行当中。 但由于A和B的实际控制人徐某在外背负巨额债务,故截留了之前C返回到B的一部分资金(本应再由B回到A公司后分配给我方),所以我方至今一分未得。可以肯定,后续追讨回的资金仍然会被实际控制人截留。为此,我拟尽快起诉A公司,以便查封保全A和B公司的银行账户;但有以下问题需要事先明确: 1、A公司法人代表自称只是挂名,而实际控制人出走国外并拿走了公章,也不配合任何事情。那么,这个所谓挂名的法人代表是否有权代表公司在无公章情况下与我方签署比如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件? 2、可否及如何在与A公司的诉讼或仲裁中把第三方即B公司也一道拉进来?以达到同时保全查封A和B公司银行账号的目的? 3、当时我方和A公司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那么仲裁有无类似法院调解的简易或和解形式? 4、在有A公司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情况下(目前有其电话号码和微信号),发送传票和律师函可否不告知他,而直接寄送到公司地址?是寄到注册地址还是办公地址?上述A和B公司现在已经倒闭了,实际上已没有办公场所了。 5、仲裁或司法途径的总费用各是多少(请分别例举)? 6、能否风险代理?

其它综合
2018-04-26 18:05: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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