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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打到我爸的单位已经三个月了,单位却一直不通知我们家属,我们去财政局查询才得知三个月前就已经打到他们单位账上了,我打电话给他们单位,他们还装作不知道,请问迟迟不同知家属有责任吗?

继承
2018-04-29 19:14: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国家对人死亡之后家属拿到抚恤金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时间最长应该不超过两年。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 家属能够领抚恤金是因为职工购买了社会保险,由保险产生的福利政策,丧葬费也是由社会保险产生的,如果那个职工生前有购买社会保险,就可能会发放安葬费,如果未参加保险,单位可以不发放死亡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等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