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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表姐,她今年刚好生完孩子,然后他就回到单位去上班了,后来我们告诉他可以申请一个,哺乳假,但是单位上并没有同意,请问一下这个哺乳期假期规定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呢?他能不能够申请这个哺乳期的假期呢。

民事相关
2018-04-29 11:20: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 2018年哺乳期假期规定如下:
    1、哺乳假一年从宝宝出生后算起一年的时间,期间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 你好,对于哺乳假期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第一,请三个或六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你表姐的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第二、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只发工资;第三、双生以上的女职工,能休息一年,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八成发。所以你表姐可以申请的假期根据她的实际情况来,单位不同意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诉诸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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