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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叔叔,由于没有多少文化,所以一直在外地的工地上干活,每天的工作既危险又辛苦,他前段时间不小心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了,他想要进行工伤鉴定,所以想要请问一下律师,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几级呢?具体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呢?

劳动纠纷
2019-05-04 14:42: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工伤伤残等级以及划分标准如下:工伤伤残等级一共有10级,他们分别是:第一种情况,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1~4级;第二种情况,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第三种情况,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谢谢!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为无过错责任,无责任划分一说,即只要是工伤,用人单位就应当全额赔偿; 2、你可拒绝去安监局,这是无理且不合法的要求; 3、建议及时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工伤赔偿金; 4、工伤赔偿无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一说,若为十级伤残,赔偿金额约为五万,若为九级,赔偿金额约为八万,若为八级,赔偿金额约为十四万,依此增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三级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4四级
    5,4.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您好,工伤保险伤残等级一共有10级,而具体划分是按照劳动能力受到多大影响。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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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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