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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面想要申请开一个食品超市,然后一直在向工商局申请,但是工商局一直没有同意我们也不知道这个到底是为什么拒绝我们的申请,请问一下这个是不是归《行政许可法》里面调整呢,《行政许可法》里面对于这方面有没有一个规定的?还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一下。

行政纠纷
2018-04-30 22:47: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许可法全文的内容太多了,你的问题不够具体。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 工商部门应当告知你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 行政许可法全文的内容很多,你需要了解哪方面?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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