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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我的男朋友准备一起开车出去玩一下,但是在去的路上,对面来了一辆黑色的轿车突然变道,撞上了我们的汽车,但是人没有多大的事儿,只是车辆有了一点轻微的擦伤,请问一下,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需要报警吗?还是私了呢?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一下。

交通事故
2019-02-24 14:10: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轻微事故无需报警。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在事故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尽快撤离现场。
    无责方损失2000元以下按强制险赔付原则理赔。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赔。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对于轻微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再予以处罚;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你好,针对你提问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报警的问题,如果你们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而且双方的损失不超过两千元的,事故车辆可以开动,可以不报警,但需要对肇事车辆进行拍照,然后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进行协商,然后协商到同意地点去定损,签订赔偿协议。
  • 您好,再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之后,如果你们双方对于责任的承担分配不明,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让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们再按照责任认定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你们没有什么异议的话也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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