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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套房子抵押给了一个银行,后来我没有办法还贷款,银行就说要把我的房子给拍卖掉,我想请问一下根据《民法通则意见》来说,这个房子银行有没有权利把他给拍卖了呢?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一下,我想要维护自己的房子。

经济相关
2018-05-02 12:21: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意见是怎么规定的?这个涉及的规定太多了,我没法一一和你列举的。这里涉及到无力还贷、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拍卖、拍卖后偿还四个过程。
    一、首先你已证实无力偿还,接下来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收缴合同约定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偿还欠款。
    二、进入此阶段,银行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会有告知书。
    三、进入此阶段,拍卖前法院会找资质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进行起拍,评估价和市场价格不一定关联。法院会有告知拍卖时间价格。
    四拍卖后,所得优先偿还本案债权人,也就是银行方,如果拍卖仍资不抵债,你没有钱好拿,还有欠款,这不是受你控制的,存在可能。
  • 您好,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于房子已经抵押向银行贷款,所以当还不上贷款的话该抵押物将会被拍卖,用所得款项清偿银行贷款,但是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如果业主抵押的是其唯一住房的时候,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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