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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他之前已经被宣告失踪了,然后他的家人现在已经超过了四年的时间没有看到他,所以他们想要去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这样就能够把他的房子或者是存款给取出来分配了请问一下谁能够去申请宣告死亡呢?这个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是怎样的呢?

婚姻家庭
2018-05-06 07:04: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顺序限制。

    《民法总则》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 最近更改了关于死亡申请人顺序的问题,《民法总则》中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的顺序限制。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所以更改了顺序的问题。
  • 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其他利害相关人员
  • 您好,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必须为被宣告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现行《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并没有顺序限制,也即2017年10月10号后申请宣告死亡的人没有顺序优先之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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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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