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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把我的房子留给我的儿子,我想要了解一下应该怎样写房产遗嘱呢?这个房产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我现在也只有一个孩子,我就想去试之后把房子留给他这样子,自己也走得安心一些,房子,现在写的是我的名字。

继承
2019-06-26 08:15: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格式: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二、格式:
    遗嘱
    立遗嘱人: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见证人:
    年月日
  • 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具体可来电或来访详谈,以便针对性地帮助你解决问题。
  • 房屋继承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1,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2,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按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3,房产的继承,需要继承人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4,《继承法》中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你好,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及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遗嘱的份数、时间和地点。最后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还有遗嘱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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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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