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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之前在外面就受到了一次治安处罚,当时一个管理人员告诉他说你他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我也不知道这个43条是什么内容,所以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们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到底是什么内容。他会有怎样的一个影响呢?

刑事行政
2018-05-07 10:19: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而不是法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朋友如果严重的话会被拘留15天。
  •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你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