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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宅基地转给别人,请问怎么写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情况是这样的:大学毕业之后我就来了北京打拼,现在也算是小有成就,也在北京落了户口。现在我爸妈终于同意来北京和我们一起住了,所以我就回老家帮他们处理事务。关于我爸妈的宅基地,我和亲戚商量了一下,就转让给他们算了。现在我想写一份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有谁可以告诉我怎么写吗?

房产纠纷
2018-08-04 06:23:0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甲方(转让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原土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原土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原土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姓名:(现土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现土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公平、实事求是、信用守约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见证方见证,现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款永久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建屋用地协议,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共6页,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上谢谢。
  • 甲方(转让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原土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原土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原土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姓名:(现土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现土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公平、实事求是、信用守约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见证方见证,现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款永久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建屋用地协议,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共6页,由双方共同遵守,
  •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农村宅基地转让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村宅基地土地转让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以,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

      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

      宅基地转移必须要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的变动,然后到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登记。有一点需要提醒,那就是单纯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只是买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将来重建必须向村委会重新提出申请,不过只要房屋不倒,买主就可以长期使用。
  • 你好,是这样的,甲方:乙方:
    乙方因自办企业或种植果园,同甲方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责任地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该地面积3.45亩(东西长约10.75米,南北长约218米)东邻李全,西邻关堂,南至水泥大路,北至关丙英。特达成如下合同,甲方:乙方:中证人:年月日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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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