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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因为工伤导致了残疾。经过工伤鉴定,鉴定出来是六级伤残,本来就挺严重了,但是现在单位还不给他发补助,他就想可以自己去申请一个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一下2018年的政策,关于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呢?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

劳动纠纷
2018-05-07 18:03: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至四级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五至六级
    五级35个月、6级30个月。
    条件之一:
    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七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您朋友所在的地区暂无规定,您可以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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