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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一直在外地打工,这些年他们挣了一些钱,他们也在外地买了一些房,但是最近听说要交房产税了,他们不知道房产税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所以想问一下律师,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谢谢律师的解答

房产纠纷
2018-05-08 09:17: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新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 你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下:1.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3.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5.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7.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9.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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