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开车返回途中,B要求搭乘,A拒绝,当时车上还有另外2人,B遂纠结人员手持钢管殴打A,在打架过程中,A为了不受伤,按住了B,结果B被其他人员打伤,下巴骨折。B遂向A索要30万赔偿费,A不同意,B将A告到法院,目前已经关了11个多月了,仍没有结果。像这种B主动挑起事端,还持械殴打,A自卫下导致B受伤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A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A不用赔偿B,或者少赔偿?对于A已经被关押了11个多月,又该如何维权呢?此外,B向A索要30万赔偿是否属于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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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的案情,A具有正当防卫的情节,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致人轻伤以上依然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行为.积极赔偿是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对方主张赔偿需要有明确的伤残鉴定等凭证,B主张的要求过高,可以让其通过形式附带民事诉讼处理,A现在被拘押在看守所,应也进入了法院的审判程序,建议还是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案件,积极辩护争取最轻处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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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算敲诈吧;如果需要的话,可以来电详谈,我们好根据你的情况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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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当时没有上诉吗,法院当时的判决是怎样的,如果想维权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意见,我们这边来电咨询师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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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