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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之前加入了营改增的计划,又因为我们是房地产部门,所以我们想要了解一下二零一八年最新的这个房产税的计税的相关政策,主要是2018年新的政策修改之后营改增房产税计税依据有哪些呢?希律师是能够帮我们解答一下这方面的相关问题。

房产纠纷
2018-05-11 21:11: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新的营改增房产税的计税根据如下
    1.从价计征
    依照房产余值纳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余值的核算的交纳。
    扣除份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则减除的起伏内自行断定。这样规则,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状况,量体裁衣地断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核算手续,进步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含与房子不可分割的各种隶属设备或一般不独自核算价值的配套设备。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子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添加房子的原值。
    2.从租计征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根据。
  •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 您好,咨询税务部门
  • 您好,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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