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现在和我的丈夫要准备离婚了。因为我们在结婚期间分到了两套拆迁房,现在如果我跟他提出了离婚的话,那么这两套拆迁房可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呢?请律师告知一下!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7-03 12:36:3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既然是在结婚期间分到的拆迁安置房,所以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要看具体情况的,一般情况下,拆迁房都是男方以前财产换来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以前共同盖的房子,人头补偿等,属于共同财产!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享有自主协商解除婚姻的权利,夫妻双方能够自行解决的可以在完成离婚协议书后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的办理。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时的事项,包括财产分割以及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分割存在争议的,就需要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一般法院判决书的效力和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离婚证的效力相同。
  • 你好,拆迁后夫妻财产分割分割依据如下: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房产分割会存在争议,具体情况应当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 对于拆迁安置房分割的话,首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那么就能够按照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对于这个拆迁房要离婚诉讼分割的话,那么原则上就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是对于婚姻关系之中,有过错的一方有可能会分到更少。
  • 提供财产证据,是可以的。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