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之前欠我3万块钱,然后他一直没有把钱还给我。后来我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让他把钱在三天之内还给我,但是他现在也没有还,所以我就打算要去申请强制执行,听说申请强制执行时效是两年,我就想请问一下,如果过了这个时效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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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请求实行的期间为二年。请求实行时效的间断、中止,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间断、中止的规则。
前款规则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则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法律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从规则的每次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法律文书未规则实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收效之日起核算。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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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加上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申请执行期限,也就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希望以上的回复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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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