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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一个包工头,我自己手下有两个工程队最近我们单位上要承包一个工程,但是因为是建筑总承包的承包方式,我一之前不知道这个建筑总承包是什么意思,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建筑总承包和包工包料施工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

建筑工程
2018-09-23 16:57: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筑总承包和包工包料施工大包的区别有:
    1、总包一般是施工单位中标后自己施工,叫总包。
    2、大包和分包差不多,不过大包一般比较赚钱,包工包料,承受总包管理,活也是总包自己不干。或许干不了,分包给其他下面的分包单位的,分包一般只出少部分价格不高的资料,而普通的分包一般指清包,不包施工资料(如钢筋,模板,混凝土),只出人工,尽管挣的比大包少许多,但投入低,大包自己包料,投入太大,但挣的也多;
    3、大包还能够再把工程分包个下面的单位,大包下面的单位基本上都是清包。
    希望对你有帮助。
  • 你可以这样区分,1、总包一般是施工单位中标后自己施工,叫总包。
    2、大包和分包差不多,不过大包一般比较挣钱,包工包料,接受总包管理,活也是总包自己不干。或者干不了,分包给其他下面的分包单位的,分包一般只出少部分价格不高的材料,而普通的分包一般指清包,不包施工材料(如钢筋,模板,混凝土),只出人工,虽然挣的比大包少很多,但投入低,大包自己包料,投入太大,但挣的也多;
    3、大包还可以再把工程分包个下面的单位,大包下面的单位基本上都是清包了;
    4、总包---大包(分包)---分包----清包。
  •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   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诉讼时效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经竣工,发包人应支付的是工程结算款。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通过验收后的28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根据第33.3款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后的28天内审定并支付,也就是说,承包人实际竣工后的结算期限,应为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的28天以内,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应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的第29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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