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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主要是因为我觉得我的丈夫和我已经没有感情了,这段婚姻也是名存实亡的,但是我不知道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还有哪些材料去,我想请问一下律师,离婚证件要求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事相关
2018-05-15 23:39: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离婚的话,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双方的意愿为基础的,所以如果你父母协商同意你母亲只要房子,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协议离婚的话,一般来说涉及到的问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对这两个问题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可以持此协议及其他有关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 你好,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要带上的具体离婚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您因为您与您丈夫双方都已经没有感情了,所以想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那么您和您丈夫就要带上上述的资料去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
  • 你好,办理离婚证呢要符合以下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有以下几个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