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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现在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其他问题我们倒是没有什么纠纷,就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和我的老公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对于孩子归属问题应该怎么约定呢?请问离婚协议书孩子归属,可以约定为双方共同抚养吗?

民事相关
2018-07-06 15:23: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这不是叫共同抚养,而应当是叫轮流抚养;
    2、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1.南宁市内夫妻双方要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根据我们国家婚姻家庭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约定双方共同抚养也可以约定为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因为我们国家其实是规定了孩子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和父母的关系消除所以说,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哪一方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是可以约定共同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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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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