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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不同意怎么办?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但是前段时间我在加班后下班的路上被一辆私家车撞了,医生说有点脑震荡、骨折需要休养三个月的样子,公司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就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不同意,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9-01-26 06:59: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赔偿金。 
    我国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劳动者是有限制的,其中有一个限制是: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适用预告辞退。您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谢谢您的提问。
  • 您好!你是可以不同意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以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公司违法解雇,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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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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