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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丈夫已经结婚七年了,在这七年之中,我们共同孕育了一个孩子,现在孩子也已经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但是不幸的是我现在的丈夫竟然与他原来的初恋情人勾搭在一起了。所以我就想跟他离婚了。请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民事相关
2018-05-19 19:14: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是要看哪一方更能够有助于孩子的成长。您与您丈夫结婚七年,并且有了一个孩子,现在孩子已经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但是您丈夫现在出轨了,所以您想要离婚,那么在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上,您要准备您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证明您收入的证据、证明您性格素养好的证据等等。
  • 协商不成起诉主张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 您好,您的提问已知悉,现回复如下: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协议的,如果协议不成,法官会征求孩子的意愿、综合考虑你们夫妻两离婚后的经济实力、以及孩子跟着哪一方会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等因素作出判断,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您就要提供足够证明您能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环境的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以及收入水平等因素,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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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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