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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背着我在外面欠了他的朋友十几万块钱,好像都是他去买什么奢侈品,现在我才知道我现在打算跟他离婚,我现在打算去请求离婚,请问一下女方欠债男方要离婚。这种情况下,那么对于她欠的债,我需要偿还吗?我根本就不知道他怎么这些钱

民事相关
2018-05-20 10:15: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 您好,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或妻一方向朋友借钱,另一方不管签没签字也要共同还。除非借的时候就和朋友说好了是个人债务,一个人还。或者朋友知道借钱的夫妻俩是约定财产各归各有的。但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或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的老婆背着你在外面欠了很多钱,这些债务都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现在你们要离婚。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其实这个债务并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你是并没有义务替你的老婆偿还这些债务的。
  • 可以起诉离婚,一般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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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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