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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打开电视机发现有很多虚假的广告出现,在网上买了一个万能锅发现质量很水的,我就用了一下子就发现有破洞出现了,不知道现在2018年最新虚假广告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呀,为什么我买的东西那么虚假的呢,我怎么办才好?

损害赔偿
2018-05-21 19:36: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刑法》对虚假广告罪有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此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第七十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您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 可找销售商或厂家协商,追究产品责任等,与刑事责任无关。
  • 虚假广告费司法解释:
    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第七十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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