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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4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返还给男方吗?不返还可以吗?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结婚四年了,当时按照我们家乡那边的习俗他家给了我家十万块钱的彩礼。现在我觉得我们俩生活习惯各方面差异也挺大的,三观也有很多不同,这四年来大大小小的争吵也是不断,我就想离婚了。但是我不知道女方提出离婚要不要返还彩礼,可以不返还嘛?

民事相关
2018-06-27 21:12: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返还彩礼:1.给彩礼但未结婚的;2.给彩礼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3.给付彩礼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结婚后离婚的。可以看出您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因此,女方不负有返还义务。
  • 你好,从我国司法实践当中看,一般来说对于结婚的彩礼离婚的时候,法院不会判决返还的。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彩礼返还这方面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情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从司法实践当中来看,一般不会返还。
  • 婚姻非儿戏,离婚需慎重。一般来说,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应当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草率离婚可能最终后悔的是双方当事人;如果父亲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男女还是女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不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对婚生子女抚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没有影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离婚后可以要回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闪婚闪离的情况,彩礼返还能否适用第二种情形关键在于对共同生活的认定。而关于共同生活如何认定,应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无相关规定,
    首先,上述规定立法的本意所指“共同生活”应该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要求夫妻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较为长期、稳定的生活在一起,要求双方事实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等。
    其次。从立法本意来看,认定共同生活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为目的;
    二是是否以一般夫妻共同生活的形式共同生活,并被公众认可其为夫妻;
    三是夫妻之间有无性生活;
    四是生活在一起时间是否达到一定长度;
    五是夫妻之间是否建立起夫妻感情。
    这五个方面必须综合考虑,缺一不可。
    闪婚闪离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结婚后不符合上述中对于“共同生活”的概述,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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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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