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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2018年最新的是什么呀?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家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我哥性格又比较闷,所以一直没找到对象。好不容易我大姑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女方家开口就是十万块彩礼,为了我哥的终生大事我爸妈就给了。但是没想到对方是骗子,领了结婚证但是一直不肯同房,所以我哥就想离婚要回彩礼,想问一下2018年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啊?

民事相关
2019-06-27 15:57:5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对方是以诈骗为目的而骗取彩礼的,也应当返还。
  • 目前没有新规定,还是原来的登记且已经同居的原则不退
  • 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法律上,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如果你是女方,要从此方面寻找事实依据)。2、要有给予和收受礼金或礼物的事实(质疑相对方的证据材料能否证明出此项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将礼物或礼金交付给对方,也不能把其准备送给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认定为彩礼。也就是说,准备送彩礼的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而准备送出的礼物,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礼。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认定了一方给与且另一方收受彩礼,而收受彩礼方处于欺骗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要求该方返还。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能否返还视不同的情况而定。三种情况下已经交付的彩礼应当返还:1、没有领结婚证;2、有结婚证但并未共同生活后离婚的;3、有结婚证但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离婚的。办案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离婚后送出的彩礼有权请求返还。
  • 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您好,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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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