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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买了一个自行车是给他儿子骑的,但是因为那个自行车存在着一点,质量瑕疵,所以他的孩子骑自行车的时候就摔倒了,现在还住进了医院,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根据产品质量法实施条例应该怎么办呢?应该怎样维护他的权利呢。

损害赔偿
2018-05-22 21:04: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一.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里状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它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虽已将产品投入流通,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


    1.求偿对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其次,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 你好,您这种情况应该进行消费者权益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针对这种情况,因为您的儿子在使用本产品受到了伤害并且住院。这种情况算是比较严重。所以开发此产品的开发商会全权负责这件事情,并且承担后果。以及还要支付你儿子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一切费用。希望对你有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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