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有一个叔叔,他是一个煤矿公司的老板,后来煤矿倒闭了,他还欠着很多工人的工资都没有发,然后他自己就逃跑了,现在他已经被法院认定为了这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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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叔叔的情况,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内规定的6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中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各机关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以下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此外,若事态严重,很多人的工资无处领取,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失信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等等,来补偿没有工资的债权人,公安机关也会限制其出境潜逃。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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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即您的叔叔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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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