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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想要跟政府申请一个开一家公司,但是政府一直没有同意,工商局也说不符合条件,但是我觉得我明明手续都是齐全的,他们就是在故意设置障碍,想要让我多花钱,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根据这个最新的行政许可法最新版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婚姻家庭
2018-05-23 19:14: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该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法律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有关条款规定的期限内。
  • 你好,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您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给予歧视。,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并且请求法院裁决的诉讼行为。向您这种情况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处理,你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处理结果提出申诉。
  • 1)不收费原则,2,收费法定原则,3财政保障原则,4收费入库原则,所有的法都是有章可依,有法可寻得,按照国家定制的法规来进行职能工作开展,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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