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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开始国家就重新修改了个人所得税的整改方案,我觉得这个很不公平的,因为现在我们每个人的工资都是不高的,但是每个月要上交那么多的所得税,我不知道个税法实施条例是怎么规定的?违反了有什么后果?会有影响的吗?

公司企业
2019-06-09 10:17: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月收入超过3500的中国公民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是我国公民应尽的宪法义务。如果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行政责任。除应缴税款外还应当缴纳不超过应缴税款一倍的滞纳金;同时,税务部门可以对你进行罚款;2、刑事责任。如果个人故意逃税,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逃税罪,承担刑事责任。
  • 您好,现阶段实行的个税实施条例的起征点是3500元,您的工资超过3500元的部分才是要按比例交税的,如果您的的工资越高,那么您交税就会多一点,但是不可能工资不高却交税很多的,您可以看看您单位的规定有没有合法。如果违反了个税实施条例,税务机关会责令改正或者罚款的。谢谢。
  •   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计算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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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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