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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银行的信用还可以,所以我在去年的时候就办了一张信用卡,之后因为我要买房子,所以我就预支了信用卡中的钱,大约有10万左右,但是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还,也不知道利息怎么计算,信用卡还款期限怎么算?从哪一天开始算呢

证券投资
2019-04-27 16:31: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还款期限有两类计算方法:
    明确规定每月的某一天为免息截止日,免息期就是从消费日算起,到截止日之间的日期。
    由持卡人设定一个单日,再根据账单日设定最迟还款日,免息期就是从消费日到最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
      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是指信用卡发卡银行要求持卡人归还应付款项的最后日期。也就是说发卡银行出了账单之后,应该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把之前所消费的费用全部还清。其实到期还款日就是免息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在这之前还款都免息,逾期就要加收利息和滞纳金了。而对于各个银行,免息还款期限都是不一样的。
  • 信用卡有一个出帐期和还款期,还款期一般是在储藏取的后20天,如果你未在还款期限内还最低还款,将会影响到你的个人征信并且要计算罚息
  • 根据司法解释,借款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出借人可以从收到借款人在借条上所写之日的次日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分期返还。
  • 信用卡应当及时还款,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款的,可能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三、计息起点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四、存期的计算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 计算。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五、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外币储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实行原币储蓄,原币计息(辅币可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其计息规定和计算办法比照人民币储蓄办法。
  • 你好,首先概念你要弄明白,你的账单日是7号,代表意思是你每个月7号银行会统计出你上月7号到这月7号之间的消费总数,然后在25天免息期至还款日(这个是最后期限)1号前归还。如果你想延长自己还款周期,那么你在当月就要在7号后消费,这样,你消费的记录就会在下个月7号才统计 ,这样算来你的免息还款周期相对就延长了。(简单说为什么延长了呢?因为你是在账单日7号后消费,这个月结账日已经过了,所以会持续到下个月7号结账日统计) 如上 你10月12日消费 本月账单日已经过去,所以将在11月7号会出账单,12月1号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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