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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妻子在相亲后一个月我们就举办了婚礼。在结婚之后我们双方的工作非常忙,所以也没有在一起生活,也没有发生过任何的夫妻义务。现在我找到了,我跟喜欢的女人,所以我就想要离婚了。在结婚之前,我还给了我的妻子彩礼,请问离婚后结婚彩礼能要回?什么情况下能要回彩礼?

民事相关
2018-05-28 14:28: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提问已知悉,现回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您想要要回彩礼,必须要先进行离婚登记。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案例,离婚后彩能否要回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只有下列这几种情形才有可能要回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你们没有领证,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 如果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同居,则要回彩礼的可能性很大。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固定对方过错的证据,为后期要回彩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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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