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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丈夫结婚了5年,但是一直以来我们都没有要孩子,主要是我的丈夫不想要孩子,他要做丁克家族,但是我却一直很想要孩子,因此我们意愿不同,我们自愿离婚,请问协议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位专业人士可以帮我?

民事相关
2018-07-02 12:37: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 对于您的疑问离婚协议书哪里领的解答如下: 1、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自己约定并书面签名的;  2、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1.南宁市内夫妻双方要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您好,协议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是要以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为主,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就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您和您丈夫都愿意的话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同时约定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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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