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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十年,生有一子,平时虽然有吵架,但很快就能消除。在今年他在外有人,便提出与我离婚,我没同意,他便离家外出打工,除给小孩寄一点生活费外,一直不回家。最近,他突然向法院起诉要与我离婚,其理由是他和我分居已有两年,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男方在外面有人,请问离婚男方赔偿多少钱?

民事相关
2018-05-27 18:26: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姻期间和第三者同居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没有规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事人来主张,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物质损害指的是与他人同居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给第三者的钱,为第三者购买的房产或者其他资产等。精神损害主要是指给您的精神方面造成的损害,您可以结合您丈夫的过错程度、与他人同居后对您和孩子的不闻不问、给您精神上造成的打击程度等来确定数额,最终交由法官来裁断。
  • 你好,如果你的老公在婚内出轨。首先你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他的出轨行为,还给你造成一些其他的伤害的话,你还可以提起侵权赔偿。至于赔偿多少钱,那么就要根据你自身的情况,还有你丈夫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 没有具体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