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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和我的老公离婚,我们两个人有一个孩子,孩子今年已经11岁了,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老公虽然经济条件比我好一点,但是我得孩子跟我跟亲情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有孩子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卷,孩子的抚养权呢?有没有一个原则呢?

民事相关
2018-05-29 21:26: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来说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主要参考双方的经济以及双方跟孩子的亲近程度,还有尊重孩子的选择,以及参考谁的环境对于孩子的成长有利。根据你的描述来看,你的老公经济比你好一点,但是孩子跟你亲一点,所以这种情况下你们能取得抚养权的机会是均等的
  • 争取孩子的意见,详情来电咨询
  • 你好,一般来说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主要参考一下几个方面第一,双方的经济水平,第二个跟孩子的亲热程度,第三个尊重孩子的意愿,第四个双方是否有陋习。第五个,对孩子以后发展的有利程度。所以根据你的描述来看,你跟你老公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均等。
  • 孩子已经10周岁以上,法院一般会询问孩子的意见,在双方没有不能生育及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一般不改变孩子生活习惯为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具体可电话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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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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