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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板,我也才接手,这家公司接手了两个多月,所以公司最近又在准备上市,我对于这方面倒不是很清楚,原来的公司也需要我经营,所以我想要问一下,创业板上市企业条件包括哪些?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公司企业
2018-07-11 22:56: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创业板上市条件:依设立且持续经营三股份限公司定位服务性创业企业;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发行前净资产少于2000万元发行股本总额少于3000万元盈利要求:(1)近两连续盈利近两净利润累计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或者近盈利且净利润少于500万元近营业收入少于5000万元近两营业收入增率均低于30%;(2)净利润扣除非经性损益前孰低者计算依据
  •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长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7)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 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其中,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条件的限制。另外,《公司法》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对新股发行作了其他的规定,也应适用。
  •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有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l)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足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末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市的银行账户,小存在与控般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电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l、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汁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曰,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 您好!关于创业板上市企业条件的问题,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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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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