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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叔叔在外面奋斗多年,手上已经有了点积蓄,回乡跟他的几个朋友想合资开家工厂,专门制造鞋子之类的。只是,他不大清楚我国对于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想问下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公司企业
2018-05-30 12:21: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答复如下:
    《合伙企业法》全文中的重点部分内容如下:
    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您好,关于您所提供的情况,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从设立、经营到终止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靠不靠谱要看你们商议合伙的具体事项,但是最需要注意的是承担的责任问题: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合伙人都是要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如果是有限合伙人那么在其出资额范围内负责
  • 你好,可以到司法局查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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