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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了解到遗嘱监护这方面的问题,我想问问律师,我想知到想知道民法通则全文是如何规定的?民法通则又有什么不同呢?听说现在出了新的民法总则,我想知道有什么不同呢?民法通则对遗嘱继承这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呀?

继承
2018-06-01 19:15: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方式有法定顺序、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义子女、父母第二顺利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养孙子女,在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养孙子女可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他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杀害其它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
  • 遗嘱继承指父母用遗嘱方式为其子女指定的监护人,民法通则没有规定这种监护人。用遗嘱设立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遗嘱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2)遗嘱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没有不利影响。(3)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用遗嘱的方式取消生父或者生母对该子女的监护权,除被遗嘱取消监护权的人对被监护人有犯罪行为,或无监护能力外。遗嘱监护一旦成立,其效力优于法定监护和指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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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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