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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在公告里面明确了,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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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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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请问保险公司,律师解决法律问题,律师非神人,不回答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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