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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一个朋友,他之前做生意,开了一家餐馆,然后他跟我借了5000块钱,说是用来租门面,但是现在他一直没有把钱还给我,我想要进行债务追讨,但是我又不知道,进行债务追讨有哪些途径哪些途径用是比较有效的呢?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

债权债务
2018-06-03 13:46: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最有效的途径是协商。
  •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 您好,债务追讨有以下两个途径:
    第一种是法律救济手段。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第二种是私力求济手段。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但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我推荐您运用法律救济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途径更为有效。
    谢谢提问,希望对你有帮助。
  • 如果有借条或者欠条可向法院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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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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