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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之前由于侵占公款罪,然后被判除了没收财产,但是现在判决及时下来了,还没有执行,我想了解一下法院对于没收财产。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法院会不会把我们所有的钱都拿去没收了呢?还是说会给我们留一点生活必须的呢。

债权债务
2018-06-05 18:02: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被判处没收财产是可以留一点作为生活必需费用的,不会把所有的财产都没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支出费用。以及家里的为生活提供必要的必需品都不能够没收。所以钱会留给你们一点以及其他必要的财产也会留给你们一点必需品。
  • 您好,没收财产没收的是个人财产,犯法也是个人承担法律,个人犯法不可能家属也坐牢。除非职务侵占所得用于购买家庭共同财产(如房产、汽车等),那就按侵占所得金额计算。所以您的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一部分将会被法院没收。
  • 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对象是其本人的合法财产,对于家庭财产先确定其本人的份额再收缴,不包括你的部分。需要帮助请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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