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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肢体残疾有儿子未满两周岁,没有固定工作,那孩子从小有我跟我父母抚养,男方不负责任。有点无赖,不讲道理,离婚男方不同意,我要怎么做才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孩子的户口现在归男方(我父母的房子在实验小学的区。)我要怎么样才可以离婚成功取得抚养权

民事相关
2018-06-07 20:58: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只有两个途径,要么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离婚,最终可以判离。
    你可以向对方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户籍地民政局办理。2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女方,建议你尽快起诉为好。具体,建议电话咨询。
  • 两周岁以内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是归女方的,但是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如果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需要与律师面谈以后进一步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孩子抚养权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有疑问也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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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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