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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她们家有一个大公司,最近他们准备再开一个分公司,让我去经营他们的分公司,他们觉得我有能力,非常的相信我,但是我对很多事宜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吗?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呢?谢谢

公司企业
2018-11-10 08:55: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成立分公司是需要有营业执照的。需要先办审批(有些地方工商局会要求先行办理名称预核准),例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等;如无前置审批,则直接凭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妥填并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本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看是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聘任书(即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到工商局办理即可。
  • 你好,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 以个体工商户为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
    2、先去政务中心的工商窗口申请字号名称或是工商所直接申办,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
    3、场地证明(房租合同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是村委会证明一份);
    4、照片3张;
    5、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表一份(工商所提供);
  • 咨询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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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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