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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的女朋友都在上海读大学,并且毕业之后也在上海工作,现在已经工作了五年多,准备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我们还没有上海户口,所以要办理结婚登记的话最好是在上海的,但在上海办理的话是异地登记,请问,婚姻登记可以在异地吗?怎么解决异地登记的问题?

婚姻家庭
2018-06-07 11:04: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可在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机关。所以,但从法律层面来说你们是不可以在上海办理婚姻登记。但上海作为改革与试点的前沿,不排除上海有人才新政或人才引进政策,对此进行变通。建议咨询你们居所地的民政机关,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或微信联系本律师。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您和您的要办理结婚登记,还是应该回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去办理。根据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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