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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爸爸妈妈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当时写的是爷爷的名字,后来爷爷去世了,去世前留了遗嘱把房子给我,但是当时没有法律意识,遗嘱没有公证,爷爷孩子一共有5个,大伯去世了,有一儿一女。距离爷爷去世已经过了8年,我怎样能把房子属上我的名字呢?

刑事行政
2018-06-16 17:13:04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属于继承问题,关键要看遗嘱是如何签订的以及其具体内容,看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看是否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果是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您好!您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讼。
  • 您好,一般有遗嘱的从遗嘱,如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进行确认,
  • 不起诉的话就得让你全家人签字,起诉的话找证人
  • 这个跟他们没有关系,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 您好,去法院起诉
  • 您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 其他继承人同意您继承,或凭遗嘱法院起诉继承
  • 您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 ,您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爷爷留下遗嘱,没有公证有遗嘱或证明人都可证明,那依遗嘱申请办理过户。
  • 您好,去法院起诉aaa
  • 可以去法院起诉依遗嘱继承,程序专业,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您好,办理遗嘱继承 
  • 您好,这种情况可能比较麻烦。
    因为孙子女并不在《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人之列,所以只能将您爷爷的遗嘱视为对您的遗赠。
    按照继承法,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产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您爷爷的房产需按法定继承分配。
    您要将房子署自己的名字,理论上需要您奶奶(假如仍在世)、您父亲所有在世兄弟姐妹、大伯的一儿一女签字公证放弃继承方可。
    但事无绝对,房产作为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寻求各种解决办法。
    建议来电仔细陈述情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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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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