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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家4s公司的工作人员,前两天我们卖出了一台车给一个小孩,说是小孩,但其实看不出来是小孩,我们也是今天才知道,他们的家长找过来,说,我们为什么会卖车给一个小孩,说他们家小孩和我们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算数的。真的话这不就等于我们并没有卖车出去吗?总是觉得不舒服,请问一下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具体是怎么划分的?他别是用专业词骗我们吧

婚姻家庭
2018-06-13 20:39: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如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
  •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未设一般规定,但依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三种:

    1、 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3、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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